取消门诊预交金、规范住院预交金,2025年3月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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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电 20日,国家卫健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有关情况。会上,针对“取消门诊预付金”等相关问题,国家卫健委进行了回应。

有记者在会上提问:缴纳住院和门诊预付金是很多群众就医的时候非常熟悉的常规操作,而且实施了很多年,为什么这次提出要取消门诊预付金,医疗机构要将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个人自付的平均水平?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司长刘魁介绍,上世纪80年代,为了减少患者排队的次数,以及缩短缴费等候的时间,医疗机构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相继设立住院预交金和门诊预交金。

刘魁称,“近年来,我们也一直在持续完善和改进这项制度。一方面,我们引导各地逐步降低预交金收取的额度,不断减轻患者就医的压力。另一方面,也指导医疗机构积极采用各种的移动支付方式,扩大结算渠道,来提升患者就医的便利性。”

此外,刘魁表示,在脱贫攻坚期间,要求各地针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实行了“先诊疗后付费”的政策,农村贫困患者在本地区住院治疗时不用预交费用,出院时只需要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就可以了,这项政策目前仍在执行,也得到了广大患者的欢迎。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健全,群众医疗保障覆盖和保障的水平也在持续提升。

刘魁指出,为了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的发展成果,得到更多的便利和实惠,国家卫健委经过研究决定,自2025年3月起,全国所有的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将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个人自付的平均水平,来进一步减轻患者的就医压力。

两个方面改革预交金管理

刘魁还指出,“我们牢牢把握减轻患者负担、提升就医感受的总目标,改革预交金管理,主要包括门诊预交金和住院预交金两个方面。”

一是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并且要限时清退患者以前缴纳的门诊预交金。但是为了避免“一刀切”给部分群众带来不便,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对不会使用新型支付方式的老年人群,因为他们有比较频繁的就诊服务需求,所以这部分人群可以保留预存费用等方式。对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类似住院一次就诊需多次缴费的复杂情形,规定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医疗机构仍可以预收费用。

二是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将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降低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型个人的自付平均水平。医疗机构要根据住院患者的同病种前三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的额度,并且要求要公示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的额度,接受群众监督,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编辑:王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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